▲19歲女與15歲小男友性交,雙方因為和解,加上小男友證稱很舒服,法官因此判緩刑。(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19歲的女子小花(化名)曾與15歲少年小帥(化名)交往,期間因為按捺不住慾火,與小帥發生性關係,遭小帥的母親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酌雙方已和解,且小帥坦承「很舒服」,最後判小花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先前與小她4歲的小帥交往,期間因為按捺不住慾火,2023年6月間在套房內與小帥發生關係。
時隔5天以後,食髓知味的小花又親自跑到小帥家,並且邀約小帥發生性關係,雙方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不料2人進行性行為時,被小帥的母親抓個正著,氣得小帥的母親報警提告,小花因而被告上法院。
不過,考量雙方已經和解,且小帥在警詢中證稱,雖然第一次時有拒絕,但「後來有興奮的感覺後,我也就願意跟她繼續做下去」,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後,依照2宗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小花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