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恐怖螃蟹車」畫面曝!自撞變形拒拖吊 硬開1km下交流道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國道3號南下竹南路段昨(23)日發生離奇自撞後冒險下國道事故。一輛轎車疑似自撞造成左後輪爆胎變形,竟冒險繼續往前開車,事故車扭扭捏捏,蛇行約1公里才下國道,用路人莫不為他捏一把冷汗。國道第二大隊後龍分隊長楊宗哲今天表示,昨接獲報案前往察看,並未發現事故車輛,但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開單告發。

▲國3竹南段轎車自撞後,螃蟹走路般蛇行約1公里下國道。(圖/翻攝高速公路1968即時影像)

▲國3竹南段轎車(左1)自撞後,螃蟹走路般蛇行約1公里下國道。(圖/翻攝高速公路1968即時影像,下同)

讀者提供的高速公路局1968即時影像顯示,昨天上午約11點左右,一輛黑色轎車,在國3南下118公里左右,疑似失控左後車尾猛烈衝撞護欄後,車尾嚴重毀損,左後輪胎明顯變形、疑似爆胎。

▲國3竹南段轎車自撞後,螃蟹走路般蛇行約1公里下國道。(圖/翻攝高速公路1968即時影像)

轎車明明已經無法安全行駛,而且已有一輛拖吊車在後方戒護,奈何轎車駕駛「鐵齒」不肯被拖吊,硬是拖著變形的車體繼續往前開,但車子不時左右大幅度晃動,宛如螃蟹般在外線車道橫著走,讓後方車輛傻眼之餘,只能跟他保持安全距離,拖吊車也一路尾隨下交流道。

▲國3竹南段轎車自撞後,螃蟹走路般蛇行約1公里下國道。(圖/翻攝高速公路1968即時影像)

後龍分隊長楊宗哲說,昨天勤務指揮中心接獲用路人通報118K有事故,車輛疑似下到竹南交流道,巡邏同仁前往現場、交流道,均未發現報案指稱的事故車輛,也沒有事故現場。不過,根據1968的即時影像,肇事後蛇行樣態,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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