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男遭捲揚機砸死!父母求償617萬 因承攬契約僅獲賠2500元

▲▼送貨員,郵差。(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子送貨被起重吊掛機具砸死,父母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一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被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砸死,何男父母認為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有疏失,提告求償共約617萬,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是承攬契約,判貿易公司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

根據判決書,何男2021年受雇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將公司訂購的石塑木等材料,送到高雄的五金行,搬運過程中,五金行借用的起重吊掛機具疑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起重吊掛機具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頭部、頸部,送醫搶救約2個月後不治死亡。

何男父母認為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的洪姓男子有疏失,提告後檢方認為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無疏失,處分不起訴。何男父母提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萬15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

▲▼高雄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貿易公司表示,與何男是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請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並無理由;五金行則說,事故發生未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範,且其他無過失,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洪男表示,他只是將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出借,無法注意借用者如何使用,未違反注意義務。

法院認為,貿易公司與何男是屬承攬契約,並非勞動契約關係,何男非屬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何男父母無法請求貿易公司給付喪葬費、死亡補償。另何男私底下協助購物者搬運,難認定是承攬契約中的工作,何男於過程中因被吊掛機具擊中死亡,難認定與貿易公司有何關連。

法院審酌,何男父母與五金行以190萬和解,不需再負損害賠償責任;洪男就意外事故發生並未有不法,僅判貿易公司應給付何男父母新台幣25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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