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被拉進廢棄豬寮性侵,事後暴瘦10公斤,讓家人察覺不對勁...(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蔡姓男子見鄰村女性晚輩是身心障礙人士,竟心起邪念,將人拉到一處廢棄豬寮性侵。事後,女子悶悶不樂,暴瘦至少10公斤,家人察覺有異,追問後才讓整起案件曝光。嘉義地院審理後,本月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蔡男常帶女友到胞姊位在義竹鄉的住處作客,或與當地親友泡茶聊天,久之久而結識住在附近的女子小花(化名),也察覺女方反應及理解力不及常人,有心智缺陷,但某天他在小路上遇見小花,竟將人拉進一旁廢棄豬寮內性侵,還反問「這樣有沒有爽?」
事後,家人發現小花悶悶不樂、瘦了10幾公斤,臉上也沒有以往的開朗笑容,再三追問之下,小花才鬆口「我被強O了」。不過,蔡男在法庭上大喊冤枉,還向女方高呼「妳為何要陷害我?」讓小花氣憤回嗆「你之前有強O我,忘了嗎?」
蔡男辯稱,當天他在路上遇到小花,對方突然過分親暱,不僅抓他手去摸胸部,還拉開他褲子拉鍊,撫摸他的生殖器,但他很快就覺得「怪怪的」,馬上把女方推開並離去。他指出,自己並未違反小花意願,而且他跟女友在當地與朋友泡茶聊天時,小花也時常在場一起交談,並無任何恐懼、害怕、恐慌神情。
蔡男表示,應該是小花對他產生情愫,主動投懷送抱後,遲遲得不到他的回應,又見到他身邊均有女友陪同,所以才悶悶不樂,後來遇家人關心詢問,又羞於暴露對他的情意,加上表達能力不佳,才被家人誤以為是遭性侵,因此誣告他性侵。
不過,法官審理後指出,女子雖有中度智力障礙,表達不夠清晰,但談及遭性侵、猥褻過程時,能清楚表達地點,並輔以動作還原現場,前後供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難認其靠憑空想像就如此具體地表達,何況是中度智力障礙之人,應無虛捏事實及構陷被告入罪之能力,可徵其證述內容當具一定憑信性。
法官認為,被告對被害人來說是不熟稔之隔壁村莊長輩,但竟為滿足自己性慾,利用被害人女獨自行走於人跡罕至之路上、難以反抗之機會及其智力障礙狀態,將人拉至荒廢豬寮內性侵,對被害女子身心造成不小傷害,手段惡性並非輕微,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未和解,因此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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