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被控殺人遭判死!獄友還指證他是兇手 47年後卻證實是冤獄

▲桃園市陸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臉書上傳「公款入私帳,這算公然貪污吧?」新聞網頁,時任立法院長蘇嘉全質疑個人名譽受損提告。(圖/達志示意圖)

▲21歲男被控殺人二度判死,獄友還作證是他殺的,47年後卻證實是冤獄。(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美國一名68歲男子庫克(Kerry Max Cook)1977年被指控殺人,儘管他堅持自己沒有犯罪,法院仍二度判處他死刑,他最終入獄服刑20年,直到47年後的現在才被德州刑事法院判處「無罪」,證實這是一場冤獄,原因是當初辦案人員除了偽造證據外,還把對於庫克有利的證據通通扣留、隱藏。

根據美國CNN報導,庫克1977年(當年僅21歲)被警方指控性侵、謀殺一名21歲女子艾德華茲(Linda Jo Edwards),兩人當年剛好居住在同一間公寓大樓,且警方在艾德華茲住家露台的推拉門上發現了他的指紋,這些證據讓他成為殺人嫌犯。

庫克1979年第一次審判,被法院判處死刑,不過判決在上訴後被推翻,1992年第二次審判,由於陪審團意見分歧、未能達成一致決定,最終審理無效,1994年第三次審判,法院再次判處他死刑,但德州刑事上訴法院1996年推翻了第三審判的死刑判決,原因是認為警察和檢察官在辦案過程有疏失。

庫克一直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但為了自己往後的人生,在1999年第4次審判之前,他同意了法院提出的一項「不抗辯」的認罪協議,意味他拒絕認罪,但同意接受如同有罪一樣判決,最終他被法院判處20年徒刑,然而自1977年他被指控謀殺至今,他的監禁時間早已經超過20年,所以他很快的獲得釋放。

庫克雖然成功獲得了自由,謀殺的罪名卻一直掛在他身上,讓他之後的日子一直遭受沉重的心理壓力,直到2024年6月19日、事件發生的47年後,德州刑事法院宣布他無罪,他遭受到20年監禁是一場冤獄,原因是當初辦案人員除了偽造證據外,還把對於庫克有利的證據隱藏。

庫克1979年第一次審判時的重要證人、庫克的獄友傑克森(Edward Scott Jackson)作證,庫克曾經向他坦承殺害了艾德華茲,然而他多年後卻撤銷了自己的證詞,並承認自己當年是「撒謊換取減刑」,另外當初在艾德華茲住處蒐集到的指紋,經新的科技儀器分析後,證實並不是庫克的指紋。

德州刑事法院法官理查森(Bert Richardson)表示,這個案件充滿了當年州政府的不當行為,對於申請人(庫克)的有罪判決應該被撤銷。擔任庫克的辯護律師之一的加伯(Glenn Garber)感嘆,庫克雖然獲得了清白,卻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補償,庫克47年以來遭受的巨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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