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條例逕付二讀 教團批:為「私校禿鷹掠奪校產」鋪路

▲▼立法院院會 表決通過0403大地震災後重建條例 逕付二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提案將退場條例修正案逕付二讀,私校工會譴責是為私校秃鷹掠奪校產舖路。(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藍白政黨合作,在五月份靠著國會多數通過變更議程,將退場條例修正案逕付二讀,引發教團不滿。私校工會今(25日)痛批,修正案在未經充分討論下倉促修法恐怕後患無窮,而國民黨團以多數暴力、草率修法,恐怕是為辦學不佳私校護航,也是為私校秃鷹掠奪校產舖路,得不到社會支持與認同,後果將是私校校產的公共性及其公益性將蕩然無存。

私校工會表示,為解決少子化後中高等教育供需失衡問題,立法院在111年4月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退場條例)」,該法案歷經教育界十多年討論、廣納各方意見後才形成共識、完成立法,是化解私校教育品質惡化的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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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5 月10日藍白政黨合作,仰仗國會多數通過變更議程,將國民黨團立委提案的退場條例修正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私校工會認為,這項決議大開民主倒車,不容許教育部及教團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在未經充分討論下倉促修法恐怕後患無窮。

私校工會指出,這項修正案主要新創二項制度,一是為辦學不佳私校公開徵求接辦者,其次是徵求期至少一年並得延長。但目前私校法人本來就可以透過各種管道徵求接辦者,根本無需立法,爭議較大的是無明定徵求期,等同授權主管機關得以行政裁量權延後私校退場時程。

私校工會分析,這項修正案一旦通過,不只否定退場條例以法律強制不良私校退場的立法目的,更讓退場條例形同癱瘓,已躺在加護病房的不良私校得以繼續延命,侵害師生權益,更有利經營權進行買賣交易,財團秃鷹也可伺機掠奪校產,私校校產的公共性及其公益性將蕩然無存。

私校工會強調,國民黨團立委以多數暴力,倉促草率提出的這項修正案並未獲得參與退場條例立法的教育團體支持,教育部、私校及教師團體也都持反對立場。因此,私校工會呼籲國民黨團立委,應順從民意、主動撤案,或者回歸民主程序,先辦理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再按部就班修法,若仍堅持悖離民意、一意孤行,全民應予譴責。

▲▼高教工會呼籲立法院立刻撤回退場條例修法草案。(圖/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呼籲立法院立刻撤回退場條例修法草案。(圖/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也認為,此修法草案固然可能是為妥適協助私校延續所提,但實際結果恐將造成「待退私校全面淪為財團入主禁臠」惡果,甚至反而使待退私校師生權益更無保障。高教工會公開呼籲立法院立刻撤回修法草案,才能避免退場私校全面淪為財團禁臠之災難,化高教危機為轉機可能,並真正依廣大教職員生權益及高教公共性考量。

高教工會指出,強制待退私校「公開徵求接辦者」,將開啟「不肖財團入主巧門」,並恐使退場私校校產淪為不肖財團私產,而無法由政府重新規劃使用。若優先考慮待退私校師生權益,重點在其他應修正面向,例如修法「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學校受預警、專輔階段,教職員生及學者專家公益董事即應過半」、「以私校法申請退場仍應受私校退場條例規範」,或制度化鼓勵「公、私整併」可能,而不在強制待退私校「公開徵求接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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