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台化彰化廠於6年前向縣府申請M16、M17和M22等3座汽電共生的燃煤鍋爐許可證遭停發,害得工廠停工,千名員工失業被迫走上街頭,向縣政府請求索賠11.4億遭駁回後提告國賠,一審認定縣府兩次駁回展延違反行政處分原則,判賠4億7704萬元,今(25日)台中高分院判決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免賠。對此彰縣府表示感謝法院判決,也會尋求與台化公司更良好溝通。
▲台化案魏明谷時任縣長任內。(資料圖/彰化環盟提供)
彰化縣政府於2011年12月30日,核發台化所屬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M16、M17及M2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期限至2016年9月28日止。但台化事後2度向縣府申請展延都遭駁回,但向環保署訴願及再訴願後,彰化縣政府都不同意展延,台化因此提告國賠。
▲彰化縣政府。(圖/記者唐詠絮攝)
一審法官認為台化因彰化縣政府違法行政處分所受的損害,經送請兩造合意之鑑定單位鑑定後,合計為4億7,704萬6,416元。其中包含所失利益(營業利潤損失)5,522萬0,141元及原告被迫停工所生違約賠償及資產減損4億2,182萬6,275元,至清償日止,經縣府上訴,二審大逆轉判免賠。
縣府指出,有關台化公司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一案,經台中分院判決國家賠償不予成立,該府對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謝。王惠美表示,首先要謝謝縣府團隊的用心和努力,縣府絕對會在環保和經濟方面雙重並重,讓鄉親有好生活,宜居的環境,後續也會繼續跟台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畫早日來啟動。
▲縣長王惠美願與台化溝通。(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縣府強調,對於縣內各大產業都視為夥伴關係,台化公司是國內知名的企業,縣政府會與企業攜手合作,希望企業有發展、環保有保障,經濟的成果能為大家所共享。對於判決結果,縣政府除了感謝法院的支持外,也會尋求與台化公司更良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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