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惡保母虐嬰,8月大男嬰成「永久性腦損傷」,媽媽心碎痛哭。(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8個月大男嬰交給領有合格證照的蘇姓保母托育才3天,竟全身癱軟被緊急送醫,沒想到經診斷竟是腦部多處出血、視網膜出血等,最後甚至確診為「永久性腦損傷」,屏東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蘇女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25)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9年6月的刑度。
蘇女與其黃姓丈夫均有考取技術士證,是合格的托育人員,而其2022年12月11日與男嬰母親簽下托育契約,並從同年月12日起以每月1萬5750元的代價,於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7時許至下午5時,由蘇女擔任主要照顧者。
然而,在照顧過程當中,蘇女卻對男嬰的哭泣感到煩躁、不耐,多次對男嬰施暴,直到12月14日下午,因男嬰出現四肢癱軟、抽搐等狀況,蘇女才嚇得趕緊將男嬰送醫。
男嬰經診斷後,發現他腦部及視網膜嚴重出血,還有癲癇症、無意識狀況等,而腦傷也導致其左側肢體無力、水腦症、眼部及眼底出血及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
檢方調查,蘇女在整個照顧過程中,似乎完全沒把男嬰當成是人,而是玩偶般瘋狂拎起甩摔,而畫面中顯示,蘇女多此以頭下腳上姿勢,將男嬰從地板抓起,拋甩、摔至洗澡用的工作平台,讓男嬰頭部撞擊平台軟墊;又或是將男嬰從34公分以上的高度甩拋回工作平台或是嬰兒床上,這可怕的影像竟多達14段。
屏東地院審酌蘇女本應秉持愛心及耐心提供照顧,對毫無侵害行為及抵抗能力男嬰,接續數次重摔,嚴重危害男嬰身心健全或發育,犯罪手段實屬惡劣,犯罪情節十分嚴重,其犯罪所生損害應屬為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蘇女有期徒刑9年6月。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核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仍維持9年6月的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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