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陳以昇、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翁姓警員2022年穿便衣抓通緝犯,誤認走路經過的黃姓特戰老兵是目標,上前盤問後便發生扭打,結果演變成警民互告。今(25日)法官判決黃男無罪、翁警傷害罪5月與強制罪10天。結束後黃男出面感嘆,「一個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對我來說是人生最大的汙點」,但也感謝法官還他清白。
▲黃男(綠衣)被誤認是通緝犯,遭三重警毆打成傷,還被反告傷害罪,今判決無罪。(圖/記者陳以昇攝,下同)
宣判結束後,黃男與律師黃泓勝、司法改革會召集人出面受訪,黃男首先表示,感謝在場的人,以及關注此案的大家,提及受傷至今其中一隻手仍有點麻,雖無法回到以前水準,但也感謝老天有眼,讓他能過正常生活。
▲黃姓老兵與黃泓勝辯護律師。
黃姓律師表示,很高興新北地院法官能夠還黃男清白,透過此案,他想強調並非讓警察不要逮捕通緝犯,「只要去搭黃男肩時出示證件,告訴他我是警察,你是不是我要找的這個通緝犯,其實今天就不會有後續造成黃先生的受傷,或者耗費更多司法資源來處理這個問題。」同時期盼檢方不應對黃男傷害罪被判無罪的部分再上訴,不要讓他受到司法的第三度傷害。
▲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施泓成建議成立績效委員會。
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施泓成則指出,針對員警違法執行職務,必須在績效制度以及在教育訓練上做改革,呼籲應建立「績效委員會」,設立切實可行的績效,因為績效制度從一開始目標就是錯的,「績效委員會要有外部人士參與,相關目標訂定必須經過外部委員會討論,合法合規適切可行的制度,才不會讓員警為了達到績效,而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
▲黃男當時被打到全身是傷。(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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