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妹子下體除毛遭性侵!負責人趁她做一半「強行逞慾」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小花到某美容沙龍做下體除毛服務,結果遭到林姓負責人性侵。(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開了一間美容沙龍工作室,沒想到某天女顧客小花(化名)到訪,他卻利用小花做下體除毛服務、無法反抗時,動手性侵對方。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是台北某間美容沙龍工作室的負責人,專營各種臉部美容、除毛的工作。不過,女客小花2023年9月間到訪,花錢進行下體除毛服務時,林男眼見有機可乘,竟人沒有徵得小花的意願,就動手侵犯了對方。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花到某美容沙龍做下體除毛服務,結果遭到林姓負責人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花遭到性侵,崩潰報警、驗傷提告,林男落網後則坦承犯行。對此,士林地院法官審酌,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不過林男已與小花以70萬元達成和解,且已經支付40萬元,並且陳報悔過書、道歉信。

士林地院法官考量後認為,林男一時失慮犯案,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與小花達成和解,並且依約給付,因此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依照約定時間、方式、金額給付給小花損害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