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服補充兵役辦法 每年可回流服常備兵1925人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65K2步槍,南勢埔靶場,義務役。(圖/記者李毓康攝)

▲內政部修服補充兵役辦法,每年可回流服常備兵1925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25日表示,配合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役政司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第2條,將於近期發布施行,主要修正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實施後預判每年回流服常備兵現役人數約1925人,改服家庭因素替代役約2560人,可有效增補國家兵員,並達到兵役公平原則。

役政司說明,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1年常備兵現役。

役政司指出,為因應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調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現行法規定,役男家屬若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的家屬一人外,沒有其他家屬可照顧時,可申請服補充兵役。修正草案則改為,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才能申請服補充兵役。

另外,此次修法也將役男家屬均屬老、幼、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在學、患有中度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移列為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可返家住宿)的申請條件。

役政司補充說明,針對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提高服義務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金約39%, 94年次以後役男役期回復為1年,薪資同步調升至2萬1,350元,使役男履行國民義務之際,亦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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