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貨車駕駛阿雄(化名)因為車輛機械故障導致漏油,造成機車騎士A摔倒受傷,清潔隊獲報也立刻派員前往處理,沒想到大約12個小時後,騎士B行經該路段不慎摔倒,造成右肱骨頸及大節結粉碎性移位骨折,阿雄因此挨告過失傷害罪。不過,一審法官審理之後表示,無從認定騎士B摔倒與漏油有相當因果關係,於是判決阿雄無罪;檢方提出上訴,日前被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阿雄的貨車漏油,經過12個小時之後,騎士B經過該路段不慎摔倒,阿雄因而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主張,阿雄2021年11月25日上午7時許駕駛貨車外出,因車輛機械故障導致液壓操作油滲漏,害路過的騎士A滑倒受傷(未提告),當地區公所清潔隊接獲通報,立刻派員前往現場撒石灰吸附殘留油漬,接著又派遣洗掃街車前往清理石灰粉塵。
檢方表示,同日晚間7時許騎士B行經該路段,因路面殘留的油漬滑倒,導致右肱骨頸及大節結粉碎性移位骨折,後座乘客也受有右膝、右手腕挫傷等傷害,因而認定阿雄涉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並依法將他起訴。
阿雄到案之後坦承車輛有漏油的狀況,但矢口否認涉犯過失傷害,他表示,從發生漏油到騎士B摔倒受傷,中間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況且事發之後清潔隊早已將狀況排除,「我有問清潔隊,清潔隊也回報有清理完,有清理乾淨。」
清潔隊員證稱,確實已將漏油清理乾淨。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表示,從警附影像中可知,路面油漬確實已經由清潔隊透過石灰覆蓋、水車噴灑清理,加上騎士B摔倒時,距離漏油事件發生已經過12個小時,所以無法排除騎士B是因為其他因素導致摔倒的可能性,「肇事情況不明確,鑑定會議決議為不予鑑定」。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從上述證據看來,無從認定騎士B摔倒與阿雄的車輛漏油有相當因果關係,因而裁定阿雄無罪。檢方不滿提出上訴,主張案發時路面油漬有無清理乾淨,有必要進一步查明。
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在事發路段的監視錄影畫面中,從當日上午11時(清潔隊清理之後)至騎士B摔倒之前,有多部機車行經該路段,均未發生滑倒或其他事故,騎士B是否因為漏油而摔倒受傷,顯然存在疑慮,一審以無法證明阿雄有過失傷害行為諭知無罪,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