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紀皆超過60歲的男子阿隆和阿旺(化名),今年2月間因為細故起爭執,竟當場在公園內持辣椒水、木棍「開戰」,結果雙雙掛彩。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傷害罪分別判處阿隆拘役30日、阿旺拘役20日,皆可易科罰金。
▲阿旺對阿隆噴辣椒水,反被對方持木棍毆打。(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隆和阿旺素有嫌隙,今年2月間兩人在台南市某公園內起口角,阿旺一氣之下先拿出辣椒水噴灑,阿隆則立刻抄起木棍反擊。
事後經檢查,被噴辣椒水的阿隆受有雙側手臂、右臉部多處紅腫疼痛等傷害;挨打的阿旺則受有左手第4掌骨閉鎖性骨折、左側大腿挫傷、左側第5蹠股閉鎖性骨折等傷害。兩人到案之後,對於在公園內上演「全武行」均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都是具有通常智識能力的成年人,因細故發生爭執,卻未能以理性方式解決,反而出手互相傷害,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考量到雙方皆已坦承犯行,最終依傷害罪判處阿隆拘役30日、阿旺拘役20日,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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