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3歲少年殘忍「殺害8歲女童」 女童家屬:至今未獲任何道歉

▲小朗以刀殘忍殺害小花。(示意圖/CFP)

▲小朗用刀殘忍殺害小花。(示意圖/CFP)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甘肅通渭縣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先前遭13歲的鄰居小朗(化名)殺害。小花的父親表示,女兒遇害後,遺體還被兇手侵犯,且身上有多處刀傷。該起案件於今日開庭,小花的家屬表示,至今尚未獲得小朗一家的道歉。

據《四川觀察》報導,2022年9月25日中午,小朗提前預備犯罪工具,將小花騙至荒地中殘忍殺害,又對屍體進行侵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精神創傷,震驚了整個中國社會。

當地警方表示,小朗因為從小被母親打罵,所以非常痛恨女性,甚至起了殺意,預謀殺害的對象甚至包含自己的母親,及班上成績好的同學。

小花的父親氣憤地說道,「小朗被羈押至今,對自己所犯的錯誤保持無所謂的態度,絲毫沒有悔罪,心理極度不健康,存有較大的危害性,應該依法追究他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且從重處罰,建議對小朗判處無期徒刑。」

▲小朗將小花騙至山中殺害。(示意圖/CFP)

▲小朗將小花騙至荒地殺害。(示意圖/CFP)

小花的父親還表示,「小朗的父母對兒子疏於管教,導致他殘忍殺害小花,事發至今都沒向我們道歉、賠償、獲取諒解。我懇請法院制裁,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並維護法律的尊嚴。」

他說道,自己是一名單親父親,只有一個女兒,但因長期在外地上班,孩子由家中二老照顧,「女兒遇害後,我父親深受打擊,消瘦到皮包骨,母親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難以自理。我現在只想給還給孩子一個公道,必須嚴懲兇手。」

報導指出,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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