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蔡姓前鄉長涉向綠能廠商索賄遭聲押獲准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與調查局、廉政署規劃「靖平專案」,第一波由臺北、雲林地檢署於25日針對利用職權向綠能廠商索賄之不肖公務員、利用凍結預算或其他不正方法施壓從中獲利之不肖民意代表等,同步發動查緝,查獲雲林縣麥寮鄉前蔡姓鄉長涉嫌勒索綠能廠商、臺西鄉前林姓鄉長之丁姓配偶涉嫌恐嚇取財綠能廠商等案件,於前蔡姓鄉長住處扣得新臺幣270萬不法所得,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前蔡姓鄉長及陳姓白手套獲准。
最高檢表示,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日前揭示:嚴懲犯罪—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及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為當前檢察業務最重要三大面向之一。
雲林地檢署段可芳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廉政署中調組偵辦雲林縣麥寮鄉前蔡姓鄉長涉嫌藉勢藉端勒索綠能廠商、臺西鄉前林姓鄉長之丁姓配偶涉嫌恐嚇取財綠能廠商等案件,於前蔡姓鄉長住處扣得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270萬元。
檢察官偵訊後,認蔡姓、陳姓被告涉貪情節重大,於今(26)日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並命臺西鄉林姓鄉長之丁姓配偶30萬元交保,於1個月內繳回全部不法所得。
臺北地檢署顏伯融、朱家蓉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北機站、高雄及花蓮調查處站,偵辦蔡姓被告等綠能、光電廠商涉嫌於108、109年間,行賄某前立委辦公室洪姓主任(另案在監)等人,要求施壓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重啟推動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案發包作業案。
檢調同步搜索臺北、高雄10處,查扣涉案手機、帳冊、筆電及合約書等。檢察官漏夜訊問後,命洪姓被告還監,其餘蔡姓被告等均限制出境、出海。並持續擴大偵辦中。
▲臺北地檢偵辦某前立委辦公室洪姓主任收賄施壓政府機關案查扣之證物。
邢泰釗檢察總長表示,「切實查緝綠能貪瀆案件,定期同步掃蕩、溯本清源,讓不肖公務員、民代不敢收,廠商不敢送。」。最高檢察署並呼籲,涉犯綠能貪瀆不法之行賄廠商如勇於自首,儘速檢舉不法官員,檢察機關將依證人保護法(污點證人)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減輕或免除其刑;已收賄之公務員及民代如儘速自首,或轉任污點證人,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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