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女子國中被霸凌,15年後她揪出當年霸凌者並將對方暴打一頓,遭法院判刑。(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南投縣日前發生一起暴力案件,一名李姓女子在國中時期曾遭霸凌,15年後她找到了當年霸凌她的許姓男子,並到許男經營的水產行將對方暴打一頓,還嗆「讓你的生意做不下去」,造成許男頭部受傷且有耳鳴及嘔吐等症狀。事後許男提告,李女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
根據南投地院判決書,30歲的李女於2023年10月走進許男在草屯鎮經營的水產行,並秀出國中時拍的照片質問對方「你國中時欺負我!」但許男當場否認「我不認識你」,不料李女一聽後瞬間爆氣,揮拳痛打對方的頭部,並嗆「讓你的生意做不下去」。
許男遭打後,頭部挫傷且有耳鳴及嘔吐等症狀,隨後前往佑民醫院就醫驗傷,並將店內的監視器影片及截圖向警方通報。事後他向李女提告「傷害罪」及「恐嚇罪」,然而李女到案後馬上認罪,表示國中時期屢遭許男欺負,讓她牢記在心,對於犯行並未後悔,堅決不和解。但許男則表示,國中時他並未霸凌李女,認為是李女認錯人。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經審酌後,認為李女有傷害等前科,且不以平和理性的方式排解與許男的糾紛,而是選擇毆打傷害許男,並在犯行後不願和解賠償,所作行為實屬不該,因此判處李女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5萬元。另外恐嚇罪方面,檢方認定無證據可佐證李女恐嚇,因此偵訊後不起訴處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