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因沉迷賭博,輸錢之後想跟母親借10萬元被拒絕,竟在去年11月間兩度前往母親家並於室內點燃鞭炮,導致房屋起火燃燒。雖然阿強事後辯稱自己只是想惡作劇,讓母親知道他不開心,並無放火燒屋的意思,但並未獲得橋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在母親家放鞭炮,導致房屋失火。(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明知母親已經聲請保護令,卻因為索討金錢不成,在去年11月間先是透過LINE傳訊息責罵母親三字經,同日晚間7時許又兩度驅車前往母親家,將點燃的鞭炮丟入臥室、浴室、走道、門口、洗衣機內部,導致房屋起火燃燒,浴室屋頂毀損塌陷。
阿強到案之後坦承違反保護令,但強調自己沒有放火燒屋的意思,他只是想惡作劇,把房子弄亂,讓母親知道他不開心。然而,阿強在接受偵訊以及法院準備程序期間又說,他知道放鞭炮有可能會發生火災,「但我放鞭炮當下,沒有想到可能會失火」,之所以會傳訊息罵母親,是因為當時自己沉迷賭博,輸了想跟母親借10萬元,想說再輸就不玩了,可是母親不同意借錢也不接電話,讓他感到很心寒。
負責製作本案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的人員出庭證稱,這場火災有3個不連貫的起火處,研判是人為刻意在3個地方點燃,所以起火原因判斷為「縱火」;此外,引發火災除了火源之外,還有可燃物,只要有一定的可燃物火勢就會擴大,一支沖天炮就有可能燒掉一棟房子。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施放的鞭炮數量包含3至5串的長串鞭炮、3至5盒的盒裝鞭炮,數量非微,而且從現場照片來看,屋內有大量家具及木作裝潢等物品,均屬於易燃物,一旦著火就會迅速延燒,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認定本案事證明確,於是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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