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景隆今年3月23日晚間朝景福派出所連開14槍洩恨,桃園警分局蔡姓員警負傷後仍朝楊嫌開槍還擊。(資料照/翻攝自網路)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景隆今年3月23日晚間因不滿曾遭桃園警方查緝懷恨在心,竟持蠍式衝鋒槍朝景福所開槍掃射14發,致景福所玻璃門值班台等處毀損,警方據報通報線上警網查緝後拘捕到案,其中蔡姓員警負傷後仍奮勇持槍還擊;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查終結,楊嫌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考量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
▲圖為楊景隆在臉書上展示之火力。(資料照/翻攝自楊男臉書)
檢警調查,44歲的楊景隆因不滿景福派出所員警處理案件結果,竟於今年3月23日晚間10時52分許,駕車至景福派出所對街馬路,不顧所內尚有員警及民眾可能通行道路,自車內持蠍式衝鋒槍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發14發,致景福所內玻璃門及值班台等處毀損,所幸未有人傷亡。
楊嫌為求脫免開槍後駕車逃逸,對於沿分段攔截員警,分別以衝鋒槍與仿金牛座手槍向員警開槍射擊至少17發,當時蔡姓員警攔截雖負傷仍奮勇開槍還擊,所幸送醫急救救回,桃園警網於同日晚間11時20分許於桃園區永安路巷口前合力拘捕到案,當場扣得彈殼31個、子彈38個、彈頭14個、防彈衣1件、仿金牛座手槍2把、蠍式衝鋒槍1把等證物,經解送桃檢檢察官訊問,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蔡姓員警負傷奮勇還擊,市長張善政於案發後到醫院慰問致意。(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方認為,被告楊嫌持有槍枝火力強大,且僅因不滿員警執法,即在公共場所恣意開槍,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幸經檢警合力偵辦將其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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