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案被否決後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修法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聲請釋憲內容。(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提出的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遭否決,總統府、監察院以及立法院民進黨團已陸續表達提出釋憲。行政院長卓榮泰在27日院會中提示,將針對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修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一修正條文,向憲法法庭提出憲法訴訟;同時,也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27日院會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修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一修正條文,提起憲法訴訟進行提示。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轉述,院長表示,行政院今天就前開條文,向憲法法庭提出憲法訴訟。

卓榮泰說明,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修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一修正條文,經提出覆議唯未獲立法院通過,前開法律已於本月24日生效。

卓榮泰認為,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家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以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況,為維護憲法以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規範憲法審查。

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人權及公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行政院也將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

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對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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