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女看護害病翁二度中風 被判刑卻免賠200萬理由曝光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看護粗心導致老翁摔傷引發二度中風,被老翁家屬求償精神慰撫卻免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8旬王姓老翁2021年中風住院,因躁動而被醫囑束縛手腳在病床以免出意外,但趙姓女看護貪圖方便,讓王翁鬆綁獨留病房約3分鐘,以致王翁下床摔傷、引發2度中風,王翁家屬告趙女與仲介公司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等共458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僅判仲介公司須賠74萬餘元、趙女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翁在病房摔傷後2年過世,王翁和家屬提告範圍只限於摔傷,審理期間並撤回王翁對趙女與仲介公司的提告,但因身體、健康權受損,僅傷者本人可求償,以致遺孀與5位子女主張趙女與仲介公司連帶賠償精神慰撫共200萬元,全部吞敗,而家屬僅訴請仲介公司單獨賠償王翁額外增加的醫藥花費。

本案趙女是在2021年7月28日起,到醫院照顧當時87歲、因腦中風等病住院的王翁,因王翁情緒躁動,醫囑以束帶將王翁雙手與右腳束縛在病床上,以防亂拔點滴或起身摔傷,並叮嚀便溺盡量在床上解決,每2小時鬆綁15分鐘按摩促進血液循環,用餐也可鬆綁,但須有人在旁注意。

同月30日上午7點多,王翁病房傳來重物墜地聲,護理師衝來查看,赫見王翁獨自1人摔趴在病房門邊地上,頭臉掛彩、左手腳擦傷,此時趙女正好回來,聲稱將王翁吃完早餐的餐盤送去配膳間,以為僅離開不到3分鐘,應該不會有事。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王翁當天上午11點多起意識變慢,檢查發現他二度中風、顱內有大片血腫,緊急開刀切除顱骨解壓並移除血塊,之後王翁狀況穩定曾出院,後於2023年8月因肺炎合併急性呼吸衰竭過世。

王翁家屬告趙女擅離職守,沒先知會護理師幫忙,也沒重新綁好王翁束帶或拉起病床護欄,造成王翁摔傷導致病情惡化,涉犯過失傷害罪嫌。

從對岸嫁來台灣的趙女,事發後沒再從事看護工作,她到案不認罪,辯稱王翁不是滾落病床,而是自行起身再坐到地上,趙女堅稱王翁腦袋很清楚、「他想測試他自己」,所以王翁的傷勢非她造成。

檢方變更起訴法條,請求改依過失致死罪論處趙女責任。法官認為趙女辯解不實,但王翁事隔2年才過世、期間不只1次進出醫院,難以斷定死因與摔傷有關,仍依過失傷害罪判趙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已定讞。

王翁家屬另提本件民事求償,仲介公司否認僱傭趙女、也沒替趙女投保勞健保,僅介紹趙女給王翁家屬聘用。法官查明趙女先前若接受仲介公司排定看護工作,收到酬勞須給仲介公司抽佣10%,代表雙方有委任關係,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出包造成損害,委任人應負同一賠償責任。

本案法官認定趙女過失責任明確,但王翁家屬求償王翁因摔傷額外支出費用258萬元,應扣除王翁當時因中風住院本應支付的看護、營養品等花費,有些無法證明關連性的雜支也不能計入,七折八扣後,判仲介公司須賠74萬餘元,趙女因王家訴訟主張的變動,反而不必賠償,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