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務部:對歐盟「甲苯胺」續徵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商務部大樓。(圖/CFP)

▲大陸商務部大樓。(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歐盟對大陸電動車發起反補貼調查並決定加徵關稅後,中國商務部27日宣布,自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官網27日公告,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第44號公告和2019年第28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歐盟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包含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GmbH)19.6%;其他歐盟公司 36.9%。

同時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大陸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稅。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於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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