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忠鄉長陳建名、課長、秘書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鄉公所遭搜索畫面。(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褒忠鄉鄉長陳建名等人向店家取得9張空白收據,偽造資料詐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7萬1500元,用來作為綁樁賄選村長的經費。雲林地檢署4月偵結,將包括陳建名在內的15人依法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27)日宣判,陳建名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褒忠鄉鄉長陳建名今日受訪表示,「今日判決結果,基於尊重司法,接下來仍然會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也相信最終能夠得到更公平的審判,也感謝這一段時間默默陪伴及鼓勵我的鄉親,我也一定會持續認真鄉政的推動服務,回報鄉親的相挺,待收到正式的判決書後,會和律師討論如何捍衛自己的清白再進行上訴。」
該案緣起,雲林縣褒忠鄉111年度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編列人數143人,每人經費2千元,共計28萬6千元,因疫情的關係,活動改為每人核發1500元超商禮券,經費共剩餘7萬1500元,但陳建名等人利用舉辦餐會之便,向「XX小食部」取得9張空白收據,接著再使用空白收據詐取7萬1500元,將這筆錢分配給9人。
褒忠鄉公所訂於111年度舉行「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經費概算為43萬元,卻未經招標交由東X公司承攬,並將活動拆成多個沒有超出10萬元的標案,再由東X公司收集其他廠商的收據,假裝其他廠商有承辦活動。更要求這43萬的經費中,要有8萬元供他們自行支配使用,再由東X公司列出概算表,浮報經費列於「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中。
▲褒忠鄉長陳建名、課長、秘書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鄉公所遭搜索畫面。(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而吳姓課長則從43萬元經費中先預支23萬8千元,其中10萬5千元交付給東X公司,剩下的13萬3千元分別用於餐盒費用4萬8千元、表演團體費用5千元、8萬元則為陳建名指示吳姓課長等人向東X公司收取的賄款。雲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是文書等罪,將包括陳建名、吳姓課長在內共15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褒忠鄉鄉長陳建名、社會課前課長吳清源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鄉長秘書許曉旗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民政課前課長李承諺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村長張文邦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村長陳成琮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廠商蔡右勳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廠商王雯蓓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7村長章深根、廖慧義、吳明和、郭峯冧、曾樹頭、吳慎哲、莊清榮均無罪。
▲褒忠鄉公所。(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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