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廠惡火漫天濃煙!台中市府重罰台電500萬 罰單遭撤銷

▲▼台中火力發電廠火警。(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台中火力發電廠2021年發生火警,造成濃煙漫天,台中市府因此重罰500萬元。(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2021年6月間發生火災,造成周邊惡臭,濃煙漫布整個天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以違反《空污法》裁罰最高500萬元。台電不服,打起行政訴訟,一審台電敗訴,但案件上訴二審後,最高行政法院改認定台中市府開罰無理,因此撤銷罰單。

台中火力發電廠於2021年6月10日早上發生火災,原來發電廠麗水場區的煤炭輸送帶輸送煤炭過程中起火燃燒。大火造成濃煙漫天,還產生惡臭。台中市環保局人員隨即派員稽查,認為現場產生大量黑煙的明顯粒狀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

台中市政府依照現場稽查跡證,並請台電人員到場說明後,認為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裁罰最高罰鍰500萬元。台電不服,訴願失敗後,打起行政官司,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電請求,台電上訴第二審。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本件火災事件的原因,在於煤炭輸送過程中,落煤黏著於滾軸,摩擦生熱而引起火災,台電確實對此有管理不當的責任。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查獲空氣污染時主管機關應依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有相關公式計算裁罰標準;但台中市府卻未依照該準則,而以最高罰鍰500萬元開罰,並未具體詳實的說明,也欠缺相關證據證明之。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有行政機關「裁量怠惰」的違法,因此撤銷罰單處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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