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榮(化名)指控妻子與老闆阿志(化名)發生婚外情,家中電腦還存有大量裸照與影片,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阿榮最遲是在2021年9月得知妻子外遇的事情,卻直到2023年10月才提告,確實已經超過法定2年短期請求權時效,最終裁定駁回。
▲阿榮慢了1個月提告,結果因為超過請求權時效被法官裁定駁回。(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榮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志是妻子的老闆,大家彼此之間都認識,沒想到兩人竟然發展出婚外情,家人甚至在家中電腦發現他們的大量裸照與影片,經過多次詢問,妻子才寫下自白書坦承是在2011年間與阿志開始交往,交往期間每2、3個月發生1次性行為,讓他大受打擊,身心嚴重受創,因而決定對阿志提告求償200萬元。
阿志則辯稱,他確實曾在2011年至2013年間與阿榮的妻子發生婚外情,阿榮在2021年9月間跑到他家鬧事,當時有報警處理,由此可知,阿榮最遲是在2021年9月知道婚外情的事情,卻直到2023年10月才提告,顯然已經超過法定的2年短期請求權時效。
花蓮地院法官表示,經查證,阿榮的確曾在2021年9月間跑到阿志家理論,這方面有警方的職務報告為證,因此,阿志主張阿榮提告已經超過法定時效,確實沒有錯。
法官提到,阿榮經過法院通知,直到言詞辯論終結時,都沒有具體指明阿志在2021年9月「以後」,是否還有做出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阿榮沒有針對這個部分盡到說明義務,阿志無從答辯,本院也無法憑藉單方面說詞,就做出對另一方不利的認定,最終裁定駁回阿榮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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