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魏德聖曾親自到北檢出庭控告郭台強涉嫌詐欺、侵占等罪。(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名導魏德聖2011年間與中影國際董事長郭台強等人簽約,合作拍攝電影《賽德克‧巴萊》,電影票房直衝8.1億元,但亮眼的成績單實際上卻是件虧本投資,郭台強以4500萬元本票向法院聲請查封魏德聖的果子公司財產,魏德聖反控郭台強侵占電影版權以及票房利潤,還騙他簽下簽本票,涉嫌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28日將郭台強等3被告不起訴處分。
拍攝《海角七號》一炮而紅的魏德聖,為了完成心中籌畫已久的史詩集《賽德克‧巴萊》,在多方募資後,在2011年宣布聯手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雙方一起開公司拍片,由魏德聖出資2.7億元,取得46%股權。沒想到郭台強個人名下的鑫鴻公司在2022年底,向法院聲請4500萬元本票裁定,並聲請強制執行魏德聖個人、果子電影等公司名下的財產獲准,魏德聖提出100萬元擔保金,才獲法院裁准暫停強制執行。
魏德聖曾為此親自到北檢出庭,表示當初說好要成立本色公司,結果郭台強、中影董事林昆煌、經理白輝燿3人另外設立中影國際公司,魏德聖表示,自己受騙簽下買賣契約,把《賽德克‧巴萊》的著作權給了中影國際,中影國際則應支付菓子公司5.5億元。
魏德聖指控,郭台銘等人從來沒有把電影票房利潤分紅,還以公司作帳需要,與從事藝術創作不懂法律商業的他簽立買賣契約,把原本公司用來購買《賽德克‧巴萊》的現金,轉為公司帳面資產,沒想到這個買賣契約同時簽下的本票,卻成為自己負債遭查封資產的導火線。
▲郭台強認為魏德聖提告詐欺有點過分 。(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郭台強也曾為此案公開批評魏德聖「不知道感恩惜福,他拍這個《賽德克‧巴萊》到處欠債,我們當初因為這題目不錯,來幫他解決這個問題。」「可能他(指魏德聖)大頭病,本來1集的電影,他拍成2集,所以花了很多錢」,「現在電影超過5千萬的投資算大投資了,當初超過5億的投資,對台灣來講是非常大的投資,不應該把我列為詐欺犯,我覺得這個有點過分。」
檢察官顏伯融除傳喚魏德聖、郭台強、林昆煌、白輝耀等人各自陳述外,也找來電影製片黃志明,協助釐清雙方合作過程,發現魏德聖為了電影,負債累累,原本想成立本色電影作為「一片公司」,電影製作銷售完畢就清算,但郭台強等人希望永續經營,等於從一開始成立公司的理念就不相同。
而中影國際事後扣除代償魏德聖在外欠款後,會給魏德聖的菓子公司錢已經超過應付款項,過程中魏德聖等人簽署的1500萬中影國際特別股以1元價格賣回的同意書,也未經造假冒簽,查無郭台銘施用詐術或侵占等罪嫌。
至於引起郭、魏反目的6500萬元本票,經查也是魏德聖希望以《海角七號》獎勵金當成後續還款資金,因此先簽立切結書,由鑫鴻公司借款解決菓子公司當時面臨的外部債務,至於《賽德克‧巴萊》票房分紅一事,會計師曾進行查核,拍片投資的虧損2.2億元,中影國際沒有盈餘可分潤,不能光憑媒體,就認為報導票房收入遭侵占,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郭台強、林昆煌、白輝燿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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