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按摩師小芸(化名)今年4月間幫男客人A進行精油按摩,對方因為屁股痠痛要求加強按摩,隨後脫下紙內褲,沒想到大約10分鐘之後,一名女警突然打開包廂房門,她被控從事半套性交易,挨罰3000元。雖然小芸向士林地院聲明異議否認性交易,但A男證詞明確,最終法官沒有採信小芸的說詞,裁定駁回。
▲小芸聲稱只為客人提供按摩服務,沒有從事性交易。(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芸主張,A男在今年4月間透過LINE傳訊息預約精油按摩,費用1300元,A男抵達之後先前往包廂洗澡,開始按摩之前,又說屁股痠痛,希望加強臀部按摩;由於按摩部位需要塗抹精油,她便協助脫下A男的紙內褲,沒想到大約10分鐘之後,一名女警突然打開包廂房門,並詢問他們是否在進行性交易。
小芸強調,當時她明確否認,A男卻在4天之後做出不實指控,栽贓她有提供半套性交易,她氣得傳送LINE訊息質問,A男卻不讀不回,她因此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開罰3000元,事後越想越不服氣,所以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撤銷原處分。
但A男在接受警詢時曾提到,小芸在按摩過程中不時碰觸他的生殖器,當下便順水推舟接受了,「我沒有拒絕她有類似的服務,但我默許她為我(提供)性服務,也就是半套式的性交易服務(俗稱打手槍)」。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警方曾提供照片讓A男進行指認,A男確實指認出小芸,考量到兩人素不相識,也沒有結仇,A男應當沒有設詞誣陷小芸的動機。
再者,法官提到,A男在這起事件中也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若小芸的說詞為真,A男為何要進行虛偽陳述害自己被罰,加上小芸僅憑空言辯解,實難採信,最終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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