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郭台銘幫買連署書!溫泉大亨喊捐公益金 「法官聽到了」代價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涉找友人們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14人被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告均認罪,並請求緩刑機會,陳更阿莎力說「公益金100、200萬都可以」。士林地院審結,依共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陳仲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500萬,向公庫支付200萬、參加法治10場次,褫奪公權4年。

陳仲明從2023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間,為使郭台銘及賴佩霞得以通過連署門檻,從某處取得資金、大量空白連署書、刻有「限郭台銘連署專用章」,與沈姓女密友商議,透過其人脈以每人500元收購連署書;沈女也分別與其楊姓兒子、王姓友人等聯繫,開始購買600多份連署書。

▼「溫泉大亨」陳仲明攜女密友撒幣收郭董連署書。(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攜女密友撒幣收郭董連署書!北投溫泉大亨交保後首現身法院。溫泉大亨陳仲明表示「就做錯了」。(圖/記者黃宥寧攝)

法院認為,國家民主政治基礎在於建立公平及公正選舉,賄選行為破壞選舉公正性,敗壞選舉純正風氣,13人無視政府大力宣導,從事賄選行為,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石振宏為圖一己私利,未經同意即無故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連署書,不但侵害他人隱私權,也對於國家選舉制度公平與正確性產生危害;考量被告們犯後坦承犯行,除石男未繳回犯罪所得外,其餘被告皆已繳回賄款、犯罪所得等。

▼陳仲明遭判刑。(圖/記者黃宥寧製)

▲▼             。(圖/記者黃宥寧製)

士林地院審結,依共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偽造文書等罪,各判處1年1月至2年、緩刑,併科罰金100萬至500萬元,支付公庫10萬至100萬元,上法治教育課程2至10場,且沒收匯款;至於石男則犯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其中陳仲明沈姓女密友遭判刑有期徒刑2年、支付罰金350萬,緩刑5年;沈女兒子楊川霆遭判有期徒刑1年6月、支付罰金150萬,緩刑4年,均付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

▲▼             。(圖/記者黃宥寧製作)

▲陳仲明沈姓女密友與沈女楊姓兒子均遭判刑換緩刑。(圖/記者黃宥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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