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昇(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A,竟隱瞞自己的年齡與對方交往,並連續4天相約前往摩鐵發生5次性行為,結果遭女方父親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法官近日審理此案,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罪,判處阿昇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阿昇隱瞞年齡與少女交往,一時「衝動」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昇先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他也在聊天時得知女方未滿14歲,竟控制不住自己的慾望,連續4天約在摩鐵碰面,期間一共發生5次性行為。
後來A女的父親知道此事,氣得報警提告。阿昇到案時,對於自己的犯行均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昇明知A女未成年,竟隱瞞自己的真實年齡與A女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對女方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應執行刑期為3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