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廣(化名)被指控將3個金融帳戶的提款卡、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但他辯稱,自己早就將提款卡折斷丟掉。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如果小廣已將提款卡丟掉,詐團應當無法把錢轉走,而且他設定的密碼是「945168(諧音:就是我一路發)」,若非他自己說出來,別人很難憑空猜對,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小廣被指控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導致6人受害,損失32萬餘元。(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廣涉嫌在去年10月16日之前,將自己名下3個金融帳戶的提款卡、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6位民眾受騙,損失金額大約32萬元。
小廣接受檢方偵查時矢口否認幫助詐團,他辯稱,去年10月中旬他在銀行使用ATM領錢,因為無法提領,便將3張提款卡折斷,再將晶片拆除、拔除磁碼,最後丟進垃圾桶,沒有把卡片交給別人。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經調查,銀行方面均無收到小廣申請掛失或補發提款卡的紀錄,如果他真的早就把提款卡銷毀,卡片應當已經無法使用,但受害者的錢幾乎都是在匯入帳戶不久,便被提領或轉帳一空,他的說詞顯然有疑點。
法官接著指出,ATM均有設定安全防範措施,輸入錯誤密碼3次就會遭到鎖卡,他自陳提款卡密碼是「945168(諧音:就是我一路發)」,與一般人常用的生日等個人資訊無關,若非他自己說出來,別人很難憑空猜出正確的密碼。
法官表示,綜合各項證據看來,小廣之前的說詞明顯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終認定本案事證明確,並依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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