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6月底應繳回超標頻譜  數發部:尚未收到申請

2024年06月29日 14:30

▲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數發部,數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圖/記者謝婷婷攝)

▲數發部。(圖/記者謝婷婷攝)

文/中央社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合併案雖過關,但NCC祭出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在今年6月底前改正超標頻譜。主管頻譜資源的數發部今天表示,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的頻譜繳回申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初以附加附款方式許可兩大電信合併案,並要求台灣大哥大跟遠傳電信超標頻譜須在今年6月底前改正完畢,可透過自主繳回,或是跟非屬子公司與關係企業等電信事業進行轉讓或交換履行。由於目前同業間無人跟台灣大交換或轉讓頻譜,意味台灣大只剩下繳回頻譜一途。 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遠傳電信則在28GHz超過100MHz,遠傳電信日前已改正完成。

台灣大先前2度申請延長附款履行期限,但今年5月15日、6月27日都被NCC駁回,外界關注附款履行期限將屆,台灣大是否申請繳回頻率,數發部跟NCC過去幾個月也召開多場會議討論此案。

數發部表示,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的頻譜繳回申請,後續跟NCC保持密切合作,確保NCC合併處分附款能落實;至於是否可能有罰則,數發部對此不回應。NCC官員說明,沒接到申請繳回頻率的相關消息,有時因收文時間差異,待7月1日最後確認。

至於台灣大若不繳回頻率可能面臨的罰則,NCC官員說,主要有2面向,第1,附款不履行,可能再發文要求限期履行附款,若未執行,依行政執行法,每次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怠金;第2,台灣大如果7月1日後繼續使用超標頻段發射頻率,依照電信管理法第75條,最高可開罰500萬元。 NCC日前強調,雖然跟台灣大的行政訴訟還在進行,但不影響台灣大的附款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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