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新生兒死亡案,醫院及醫師民事判決賠1400多萬元,醫界認為事件難咎責於醫師,擔心引起醫界恐慌。(示意圖/Pexels)
圖文/CTWANT
台中1名孕婦2019年住院待產,醫生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未及時執行剖腹產,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才進行剖腹手術,導致新生兒出生休克、急救後死亡,氣得家屬提出告訴。雖然醫生、醫院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民事法庭審理後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引發醫界反彈。
根據判決書,原告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於被告醫院因懷孕就診並定期追蹤檢查,由王姓醫師負責診療。嗣女方於108年6月27日為進行分娩入院,醫師於同年月28日上午8時35分許催生時,已發現選擇自然產方式之孕婦之羊水有胎便,竟疏未注意胎兒有因吸入胎便而引發窒息之可能,未採取妥適之醫療處置,猶以自然產方式,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於同日9時50分方診斷產程遲滯,遲至10時25分許始進行剖腹產手術,致胎兒經剖腹產出後,即因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不治死亡,認為醫生有疏失,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
台中地院審酌,醫生發現羊水內有胎便出現,仍以自然產方式並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無任何證據顯示醫生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自難認其使用真空吸引器過程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應認醫生具有過失,判處他及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
對此,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在臉書直言,「這判決真的太扯了,刑事不起訴民事還賠一千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在台灣救人成功拿不到一萬,失敗賠一千多萬,這就是健保。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7萬,不吃不喝還借錢2萬拿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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