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明開徵電子帳單錯認「真的以為是假」 公路局教1關鍵辨識

▲屏東監理站提醒未繳汽燃料費車主,未在10月31日前繳納會被罰             。(圖/屏東監理站提供,下同)

▲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徵收 。(示意圖/屏東監理站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自用汽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7月1日起徵收,公路局近期陸續寄出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有民眾收到電子繳款單,以為是新型郵件詐騙手法,但公路局查證後發現並非詐騙,確實是由公路局寄發繳費單,檢查郵件寄送者的英文字母就能辨別真偽。

詐騙型態日新月異,電費、國道通行費曾經都出現過詐騙簡訊,誘導民眾點進假的網址連結進行繳費,也有假的監理服務網址,通知民眾罰單未繳,連結相當逼真,有人因此受害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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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大眾現今對於這類詐騙手法格外小心,最近就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張貼在電子信箱收到一封署名交通部公路局的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信件附上線上繳費的網址連結,引起不少網友討論表示,詐騙越來越多、台灣詐騙天堂。

公路局看到後進行查證,確認該電子繳費單是公路局寄送到email的汽燃費繳費單,不是假的。公路局指出,通常由政府機關寄發的電子郵件,寄件者網址結尾處出現英文字母gov.tw,是政府的英文縮寫,研判是真的。

今年自用車開徵數約1978萬輛,公路局指出,目前汽燃費繳費單包括紙本、簡訊、電子繳款單等形式,去年約20%的人使用線上繳費,民眾也可到超商多媒體機台列印單據繳納。另汽燃費簡訊已全面改成「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發送,留意簡訊號碼也能辨別。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繳費期間7月1日起至7月31日,如未依規定繳納將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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