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併排臨停不再開放檢舉,不過汽車在人行道違停仍可檢舉。(示意圖/嘉義市警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檢舉達人注意,今天起,併排臨停、騎樓違停、騎機車講手機等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或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車位等5違規仍可檢舉。另違規記點限縮警察攔檢取締才適用,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
立法院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8項交通微罪則修正為不開放檢舉,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今天起正式上路實施。
其中8項取消納入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圖/ETtoday整理,資料來源為交通部)
以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皆不開放民眾檢舉,但遭警方取締仍照常開罰。
5項仍可檢舉違規,則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5項交通微罪仍可檢舉。(圖/ETtoday整理,資料來源為交通部)
此外,違規記點今起也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
另汽車駕駛人違規依危害程度可記點1點至3點,現行1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但達6點者之駕駛人原本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今天起也將放寬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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