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巡人員勾搭學長妻!帶回家過夜摩鐵激戰 判賠38萬確定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人妻揪老公的學弟到摩鐵激戰。(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在海巡署任職的李姓男子前年發現妻子疑似外遇,經過追查後發現妻子竟然是和同在海巡署工作的李姓學弟「過從甚密」,甚至還相約上摩鐵激戰,並多次在學弟家過夜,李男找學弟對質,學弟也簽下「悔過書」,但李男還是認為自己的配偶權受損,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學弟應賠償38萬元,全案上訴,法官駁回上訴,判學弟賠38萬元定讞。

在海巡署工作的李姓男子提告主張,他和趙姓妻子是在2016年結婚,而妻子在去年1月認識同樣在海巡署工作的李姓學弟(已退伍)後,就整個人變了,對他很冷淡,後來他才發現學弟不但私下挑撥他和妻子的感情,甚至帶著妻子去摩鐵開房,還在租屋處發生多次性行為。

李男找妻子質問,妻子一開始還辯稱是被李姓學弟性侵,甚至提告,但檢方偵查後不起訴;李男透過各種管道找學弟出來「談清楚」,海巡署也啟動內部調查,而學弟也在去年6月間簽下悔過書,坦承有和趙女發生性關係。

李男拿到悔過書後還是覺得不甘心就這麼算了,決定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時,李姓學弟辯稱他只是在幫忙協調李男跟老婆間的糾紛,而悔過書則是以為李男會原諒他,在沒有深思熟慮的情況下才簽的,沒有侵害李男的配偶權。

法官根據李姓學弟在海巡署訪談的對話記錄和趙姓妻子提告性侵害所做的筆錄,認定兩人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已損害李男的配偶權,並依照兩人的學歷、收入等因素,判學弟應賠償38萬元給李男。

全案上訴後。學弟辯稱當初會簽下悔過書都是為了讓李男不再追究之下所為的不實言論,但法官認為相關事證明確,原審判決尚無違誤,因此駁回學弟的上訴,仍判學弟應賠償38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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