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與女網友相約到摩鐵愛撫、前戲,沒想到一時衝動滑了進去,最後慘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周姓男子與女網友小花(化名)相約開房,2人說好只做親吻、愛撫、撫摸生殖器等「前戲」行為,豈料周男事後難忍慾火,仍舊做出性交的行為,氣得小花報警提告、控訴性侵。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周男2023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小花,雙方相識不久後,便決定一起到摩鐵愛撫、親吻,但約好不發生性行為,而在出發以前,小花也詢問周男,是否會負責購買保險套。
2人到摩鐵開了房間,一進門就急不可耐地開始親吻、脫衣,做出愛撫的行為,這時周男因為興致來了,還想要再進一步,不過被小花拒絕,因此並未發生性行為。
▲周男與女網友相約到摩鐵愛撫、前戲,沒想到一時衝動滑了進去,最後慘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怎料小花完事後躺在床上睡覺,半夢半醒之間,卻被周男拉起來,並且遭到生殖器侵入,氣得她事後決定報警、提告。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從第一次周男試圖性交被制止後,到周男第二次戴保險套時,小花都沒有明確拒絕,周男甚至還因為小花感到疼痛而變換姿勢,小花在換姿勢的當下也並無拒絕。
此外,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一般強制性交的情況,加害人多會以強迫的方式控制被害人的手腕、大腿及腰部等身體部位,不過小花身上各部位都沒有損傷,案發後也沒有向他人求救、反應遭到性侵,而是隔了多天以後才報警提告。
由於案件中有諸多疑點,台南地院認為,是否有強制性交的犯行,仍存有合理之懷疑,且尚未達到確信為真實的程度,檢方提出的證據,也不足以成為有罪的積極證明,因此諭知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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