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男在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指侵昔日同袍妻子,遭判刑4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擔任海巡署士官長的游姓男子,去年7月30日到昔日同袍妻子小嫻(化名)的工作室作客,他假借要幫小嫻按摩脫去對方內衣褲,並趁機將她強壓在沙發上指侵得逞,還噁喊「妳下面粉紅色的」、「妳下面濕濕的」、「妳的胸部很大,妳老公好幸福」。宜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游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游男帶著油飯到小嫻開設的工作室作客,閒聊時游男自稱學過按摩,熱心表示要幫小嫻按兩下,不料他越按越下面,一路從肩膀按到屁股,還說「屁股也有穴道,應該要按開」,以跨坐姿勢將小嫻壓在沙發上,過程中小嫻發現尾椎被游男性器官碰到,便不斷表達拒絕及反抗,游男見狀竟直接脫下她的內衣褲指侵得逞。
過程中游男還對小嫻說「妳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有濕濕的啊」、「妳下面是粉紅色的」、「妳的胸部很大,妳老公好幸福」,讓小嫻備受屈辱,游男離開後她馬上打電話向大姑哭訴,並一同到警局報警提告。
游男警詢時辯稱,當天是小嫻稱身體不舒服,請他幫忙按摩肩頸,他並未觸動到小嫻的私密處、胸部;庭審時游男才改口有撫摸小嫻胸部、臀部,但仍矢口否認性侵,並表示他目前已退伍,以退休金維生,願以50至60萬元和小嫻和解,但被小嫻拒絕。
宜蘭地院審理認為,游男事後曾傳LINE像小嫻道歉「今天我想了很多,也有罪惡感」、「妳別怕,我不是變態,不會傷害妳的」,且偵訊時多次以「那天真的不知道怎麼了」迴避陳述案發經過,並審酌證人相關證詞及小嫻就醫證明,認定游男證詞均不足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游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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