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周年 中檢與犯保協會舉辦經驗分享會

▲▼             。(圖/犯保協會提供)

▲台中地檢署與犯犯保協會共同舉辦「『不再隱形的被害人』實務交流暨經驗分享會」。(圖/犯保協會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即將滿周年,台中地檢署上月27日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下稱犯保協會台中分會)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衡道堂共同舉辦「『不再隱形的被害人』實務交流暨經驗分享會」。活動由律師陳怡成擔任引言人,闡述「以人為本」的司法制度,並分享台中地檢署與犯保協會台中分會在「國民法官法案件被害影響陳述程序」及「修復式司法」的合作經驗。

第一場次由律師廖怡婷和檢察官黃芝瑋主講,他們以國民法官真實案例,說明本署國民法官專組(下稱國法專組)與犯保協會臺中分會如何在「感動與信賴」的目標下聯繫互助。廖怡婷律師分享了國民法官法案件中被害影響陳述的實務經驗,並說明了被害人家屬在案件中的心路歷程與轉變。

第二場次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與國法專組執行秘書檢察官張凱傑主講,他們以生父虐兒致死的國民法官實例案件,說明本署、家防中心、犯保協會台中分會如何跨機關合作保障被害兒童權益。

第三場次由台中地檢署修復式司法團隊分享推動修復式司法的成功經驗。主任檢察官黃嘉生簡介台中地檢署修復式司法運作模式,檢察官白惠淑則分享了在案件量吞沒的時代,為何願意將家暴案件轉介修復式司法的動念契機,以不同的立場與角度,分享其投入修復式司法的緣由與案件體會。

台中地檢署表示,本署對於犯罪零容忍,但也認為司法應有人性關懷,幫助被害人及其家屬、加害人能重新融入社會,維護社會秩序安定與和諧。法務部鄭銘謙部長在全國檢察長會議即指示「柔性司法」政策,檢察機關應結合犯罪被害保護協會等單位,提供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措施。本署將持續推動並深化精進各項司法保護工作,以人為本,連結各方面社會安全及預防網絡,讓人民能夠安心、社會能夠安定、生活能夠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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