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喊撤選罷法版本沒用 黃國昌:民進黨將修法當鬥爭工具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主持時事聯訪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主持時事聯訪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4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今(2日)議程新增綠委吳秉叡版本,不過吳在下午表示,將撤回提案,拒絕成為國民黨政治鬥爭工具。但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委撤案需回院會處理,因此本周四內政委員會仍可審查吳秉叡提出的版本。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直言,此事凸顯民進黨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視為政治鬥爭工具。

吳秉叡的版本方向為連署罷免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且未經同意利用他人個資,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吳秉叡今天下午表示將撤回該提案,拒絕成為國民黨政治鬥爭工具。但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規定,「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對此,黃國昌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立法院議事規則》,提案人有撤回提案的權利,但仍應遵守程序,經院會同意,不是嘴巴說撤案就撤案。民眾黨黨團也會按照議事規則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讓連署更加嚴謹,回應社會期待。

黃國昌直言,此事凸顯的嚴重問題是,民進黨將莊嚴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視為政治鬥爭工具,無視近年來罷免已淪為政黨間政治鬥爭所用,導致人民「被連署」的情形愈加嚴重,甚至出現政黨拿著樁腳名冊抄寫用於罷免連署,此等違背選罷法原始初衷的亂象。

黃國昌直言,只要不利於民進黨自身的政治利益,寧願背棄過往的主張,也不願務實檢討制度的實踐結果,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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