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攝影師與女模相約拍攝大尺度照片,結果動手侵犯對方。(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謝姓攝影師先前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了女子小花(化名),雙方相約到花蓮拍攝人體寫真,豈料他眼見小花赤裸身體,竟上前伸手侵犯,做出各種狼行。花蓮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謝男1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謝男是一名人體攝影師,先前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了小花,因為小花也有意願進行拍攝,雙方相約拍攝大尺度的照片,於是在花蓮一起開房間拍照。
謝男與小花進入房間後,先是拍攝身穿發熱衣的照片,不過因為呈現不出感覺,謝男於是告知小花,開始拍攝大尺度照片。
小花聽完以後沒有多想,於是將全身衣物脫光,趴在家具上開始擺出各種姿勢、拍攝大尺度照片,並且讓謝男拍攝臀部、私處等特寫照。
▲謝姓攝影師與女模相約拍攝大尺度照片,結果動手侵犯對方。(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由於拍攝過程太長,小花於是提議休息一下。豈料這時謝男突然獸性大發,從後方伸出狼爪,在沒有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侵犯小花逞慾。小花當下瞬間被嚇傻,甚至被問到胸圍大小時,還下意識回答出來。
小花遭到侵犯的過程中不斷拒絕,但因為害怕謝男反應過大,才又硬著頭皮繼續拍照。謝男眼見小花抗拒,於是停下這些舉動,並且提議到浴缸拍照,過沒多久後就已「照片不理想」為由停止拍攝,並且邀約小花一起吃飯。
小花聽見謝男的提議,當即於以拒絕,並且在完事後馬上騎車報警、驗傷提告。對此,謝男則辯稱,是徵得小花同意以後才會出手,且他的目的是協助小花起生理反應,讓拍攝效果更加完美。
不過,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花指證歷歷,加上通訊軟體當中,謝男有出言道歉,不斷說出「很抱歉」、「我還是想拍好照」、「可以感受你不自在」等話語,因此不採信謝男的說法,最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