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拍攝、散佈未成年性愛片! 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了

▲▼炎亞綸             。(圖/記者黃宥寧攝)

▲炎亞綸緩刑確定了。(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戴若涵/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2017年透過Messenger認識未成年的耀樂,雙方進而交往、發生性行為,他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後外流,法院考量他與耀樂達成調解,並已履行部分款項,給予緩刑,由於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並未對他提起上訴,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了。

回顧整起案發經過,炎亞綸2017年6月間透過Messenger認識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耀樂,同年12月交往。炎亞綸2019年5月間卻將兩人發生親密行為的露臉片傳給其他網友觀看,手機內也持續存有這段影片。

事件曝光後,炎亞綸被依法起訴,合議庭認為,炎亞綸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其中2罪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至於成年人對少年犯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部分,則判處4月,不得易科罰金,考量炎亞綸與耀樂已經達成調解,並已支付部分款項,給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耀樂事件說明,炎亞綸親赴現場鞠躬道歉。(圖/記者湯興漢攝)

▲耀樂召開記者會時,炎亞綸曾衝現場鞠躬道歉。(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同案被告還有一名馬來西亞籍音樂人陳男,他2018年9月間從推特下載性愛片後,2020年9月又用通訊軟體傳性影像給炎亞綸看,雖然他有向耀樂表達歉意,但後來又翻供否認犯行,被依照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

士林地檢署認為,陳男量刑過輕,針對陳男提出上訴,至於炎亞綸及耀樂均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因此炎亞綸獲緩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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