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顏姓男子去年3月間為了償還積欠黃姓男子的7000元債務,於是拿出一包甲基安非他命抵償,後來黃男因為其他案件被警方抓包,竟主動交出毒品並把他抖出來。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顏男是為了抵債才會販毒1次,造成的危害有限,因此予以減刑,最終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顏男拿毒品抵債。(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顏男透過LINE與黃男聯繫,雙方相約在2023年3月間碰面,他將一包淨重3.505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交給對方,用以抵償先前積欠的7000元債務;後來警方偵辦另一起案件時循線找上黃男,黃男當場主動交出顏男給他的毒品,整起案件才曝了光。
顏男的辯護人認為,顏男是為了抵銷債務才會賣給黃男少量毒品,造成的危害不大,事後也已經深刻悔悟,希望法官能依法斟酌減刑。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本身涉有毒品相關案件,他在接受警詢時坦承,向顏男買毒是要自己使用;而顏男是為了抵銷債務才會販毒1次,犯罪次數、販賣數量及金額都不多,與一般販毒的大盤或中盤者不同,造成的危害有限,最終同意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並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