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日前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有不法人士成立環保公司,先在桃園楊梅地區租用廠房、空地假裝設置工廠,但是卻私下承接廢棄物處理,將廢棄物全部堆置在租來的空第,等飽和後再度送往另一個承租的廠房棄置,廢棄空間超過1萬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公噸,犯罪所得高達9800多萬元。
警方調查,邱姓男子找假人頭成立環保公司,跑到桃園區楊梅一帶承租空地、廠房,也放置機具、車輛佯裝成施工狀態,但是卻利用其他公司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收來的廢棄物沒有依規定傾倒,甚至還放置在承租來的廠房,等到廠房飽和,又送往宜蘭的廠房棄置,警方在日前蒐證完畢,兵分多路前往查緝。
▲租工廠、空地堆置廢棄物,不法業者未依規定傾倒,不法獲利9800萬。(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事後逮捕邱嫌等人,並扣押大貨車1台、曳引車5台(價值共約新台幣1480萬元)、房產2棟、土地6筆(價值共2050萬元)、環保有限公司名下帳戶內款項約300萬元。本案被告堆置之廢棄物體積高達10324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公噸,犯罪所得高達9865萬元,訊後依規定將邱男等人送辦,邱男事後遭到羈押。
▲不法業者未依規定傾倒,假意承租空地、倉庫堆置,導致空地、倉庫成垃圾山。(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呼籲,地主應善盡土地管理人責任,業者亦應遵守環保法規,一旦遭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不但須負責將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將污染場址復原之責任外,恐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小失大。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