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陳姓男子自小客車牌照因故被吊銷,竟委託不知情廣告招牌店家製作兩面車牌面,懸掛在該自小客車上使用,停靠在屏東市道路上,被警方發現有異,查獲依偽造文書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因其所使用自小客車於2023年7月間遭註銷,於3個多月後,委請不知情之廣告招牌店家製作上開車號之車牌2面,懸掛在其自小客車上。
2024年1月17日晚上,駕駛該自小客車行經屏東市某道路旁時,為警察覺車牌有異而查獲,始悉上情。案經屏東警分局移送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因案汽車原有牌照經註銷,竟未循合法管道重新取得,任意偽造車牌2面並懸掛使用,足以影響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籍及車輛牌照使用許可管理之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判決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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