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1間禪寺派駐台北講堂的1名比丘尼,涉從2015年到2021年間利用辦理會計出納業務之便,私吞講堂信徒捐款1584萬餘元,經禪寺查帳發現提告,比丘尼認罪但還不出錢,刑案一審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10月,禪寺另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結,判這名比丘尼須全額歸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50多歲比丘尼被派駐禪寺設在台北市的台北講堂,除招募信眾、研修佛經與舉辦法會,並一手處理講堂所有會計出納業務,深受禪寺信任,但2021年間,禪寺察覺講堂開立的捐款感謝狀金額有異,查帳發現這名比丘尼A錢。
檢方費了一番功夫與寺方對帳,查明這名比丘尼從2015年5月起,利用禪寺內控鬆散漏洞,將部分信徒捐款不入帳,每個月私吞幾萬元到100多萬元,截至2021年11月,共得手1584萬餘元。
比丘尼到案認罪,推稱把贓款用於接濟俗家親友,但比丘尼提及的家人被檢方偵訊時,都否認拿到錢、堅稱不是共犯,比丘尼名下無資產,又交代不清贓款流向,但持續6年多犯行因屬接續犯、僅論處1罪,北院刑案一審依法定最重可判刑5年的業務侵占罪,判她2年10月徒刑,並全額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禪寺另提附帶民事求償,這名比丘尼案發後被辭退,索性不出庭,也不提書面抗辯。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她挪用公款,造成禪寺財產損害,判她須全額歸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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