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杯葛「調高罷免門檻」 公督盟籲藍委懸崖勒馬

▲▼             。(圖/翻攝自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直播)

▲民團關切《選罷法》修法議題,反對調高罷免門檻。(圖/翻攝自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直播)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日)排審攸關調高罷免門檻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引發朝野立委激烈攻防,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也前往立法院舉辦記者會,呼籲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懸崖勒馬,撤回提案,當務之急應和公民社會積極溝通,而非剝奪人民罷免權利,亦勿逃避人民監督。

公督盟指出,罷免權為《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之一,過去高門檻的鳥籠罷免法,在公民團體不斷倡議之下,在2016年終於成功推動降低罷免門檻,並且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落實還權於民的精神,然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許宇甄提案,新增兩道罷免門檻和限制,試圖墊高罷免難度。

公督盟指出,在民主代議政治下,人民當家作主,透過選舉制度,賦予民選代表行使國家權力,來為民眾服務、發聲;同時人民也可以透過罷免制度,在任期屆滿前,沒收不適任民選代表的職位,由此可知,罷免制度是我國公民重要的問責手段。

公督盟續指,不過,國民黨團本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除了企圖以原住民權益問題,掩護毫不相干的沒收罷免權法案之外,且在欠缺社會溝通的情況下,急於在本會期延會之前,讓相關法案付委審查,對此,公督盟呼籲國民黨團身為人民公僕,有責任向民眾清楚說明。

公督盟並提出3問:為什麼恣意提高罷免門檻,逃避人民監督?為什麼在欠缺社會溝通的情況下,急於排審付委?為什麼要事後修改遊戲規則,破壞政治契約?
選民投票時,已知該屆立委任期及後續罷免的程序規定,因此投票時已與立委締結「民主政治契約」,若當選後去調高罷免門檻並適用該屆立委,恐怕涉嫌破壞民主規則。

公督盟提醒,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案即說明,民意代表對於自身利益相關的議案,應有所迴避,公督盟認為若要修改選罷法,也應該是將門檻下修,才沒有自肥問題。

公督盟呼籲,政治人物面對罷免,首先應檢討自身問題,積極與選民溝通,而不是躲在背後偷偷修法,變相墊高罷免難度,若國民黨團執意自利修改《選罷法》,將會自然負起應有的政治代價,也提醒民眾黨團應落實承諾,不要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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