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清潔工小琴(化名)去年6月間在社區大廳女廁撿到女祕書遺失的iPhone 12 Pro Max,竟偷偷收起來,下班之後再前往通訊行詢問是否可以解鎖,大約1個月之後,該手機的定位就被發現出現在中國廣東省。雖然小琴否認拿走手機,但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她罰金1萬3000元,得易服勞役13日。
▲小琴撿到iPhone 12 Pro Max,卻起了貪念偷偷占為己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琴去年6月8日上午在社區大樓女廁收拾垃圾時,撿到女祕書遺失的iPhone 12 Pro Max,竟起了貪念占為己有;女祕書離開廁所4分鐘之後發現忘記拿手機,立刻返回尋找,但手機已經不見了,趕忙報警處理。
警方查看該手機的定位資料,發現事發當日下午5點以前,定位都在社區中,5點以後則出現在新竹縣某通訊行,晚間9點則停留在某民宅內,大約1個月之後,定位居然跑到中國廣東省。
小琴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沒有看到手機,也沒有拿走手機。但在監視器翻拍照片證據中,從女祕書離開廁所再返回尋找的過程中,只有小琴1人曾經進入廁所。
通訊行老闆也作證表示,小琴有來詢問iPhone解鎖的問題,但並未把手機帶進店內。對此,小琴表示,2年前她撿到1支iPhone 8,想知道還能不能使用,才會前往通訊行。
法官認為,小琴當日下班之後,先返回住處再前往通訊行,如果真的是要詢問手機問題,為何不帶上手機直接讓通訊行檢查就好,此舉顯然有違常情;況且她聲稱是在2年前撿到手機,既然已經持有2年,為什麼又突然想要維修,而且詢問的時間、地點剛好跟女祕書遺失的手機定位時間、地點一致。
最終,法官不採信小琴的說詞,認定她是因為一時貪念,侵占女祕書遺落的手機,考量到她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未與女祕書達成調解,於是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她罰金1萬3000元,得易服勞役1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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