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女神」蛇蠍母女檔謀害小姑爭產 手抄經文盼輕判法官打臉

▲▼華爾街女神,華爾街天后,陳莉婷。(圖/記者孫于珊攝)

▲自封為「華爾街女神」的股票獨立交易員陳莉婷(左)。(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自封「華爾街女神」卻因投資詐騙曾被判刑的女子陳莉婷,去年(2023年)涉與母親胡青青押走親姑姑逼簽文件企圖奪產,還共謀襲殺親姑姑,所幸都沒有得逞,母女倆被收押至今、遭諷為「驚世母女」。陳女始終不認罪,胡婦則一肩扛責,台北地院審結全案,今(4日)依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判陳女共9年1月徒刑、胡婦9年徒刑,共犯楊儒杰4年4月,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胡青青、陳莉婷母女檔因金錢糾紛,打算謀害小姑性命,造成被害人重傷,情節非輕;胡婦雖認罪但辯詞反覆、避重就輕,審理中多次陳報手抄經文以示悔悟,但警方曾在胡婦住處查扣案發前蒐集關於減輕刑度、獲判無罪原因等新聞報導,並將減刑事由畫重點,「故尚難認犯後確有悛悔之意」。

此外,陳莉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空言指摘他人構陷入罪,顯然全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至於楊儒杰明知胡婦殺人計畫,不但未盡力阻止,竟提供協助,到案原坦認罪卻又改口否認,並空言遭刑求,顯無悔意,犯後態度亦差。

▲自封華爾街女神陳莉婷偕母多次想殺害小姑10月初遭警方逮捕收押。(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胡青青在住處樓梯間涉持鐵鎚伏擊小姑頭部,雙方扭打。(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合議庭據此依傷害罪、殺人未遂罪,判胡青青各1年與8年徒刑,陳莉婷判刑各1年1月與8年,楊儒杰傷害罪判刑10月、幫助殺人未遂判刑3年6月。胡婦母女和在押的楊男今都沒到庭聆判,另名共犯詹勝雄因辯論終結時沒出庭,將另行審結。

本案源於陳莉婷父親為北市東區地主第二代,陳父與第一代長輩相繼過世後,身為大嫂的胡青青與丈夫手足多次爭執分產,和本案受害的丈夫妹妹更經常吵架,胡婦還涉冒用小姑名義偷開數千萬元本票、擅自將小姑房產辦理抵押,雙方有數件官司纏訟。

前年(2022年)8月間,胡青青被小姑識破盜用身分證劣行、被要求寫切結書承擔責任,胡婦把小姑騙回家談判,急電陳莉婷求助,陳女找楊儒杰、詹勝雄當幫手,綑綁小姑姑以布條塞嘴,逼簽「願出借本案不動產供陳莉婷周轉三年」、「願不追究陳莉婷與胡青青一切刑、民事法律責任」等文件。

被害人拒絕照辦,陳莉婷等人當時還不敢下毒手,放走小姑姑仍不罷休,陳女涉與胡婦共謀殺人計畫、預先掌握住在同棟樓的小姑姑作息,去年9月29日凌晨在住家樓梯間聯手襲擊小姑姑,胡婦持鐵鎚攻擊被害人頭部,被害人奮力抵抗、大聲呼救,驚動鄰居及時救走遍體鱗傷、奄奄一息的被害人。

胡青青當場被趕來的警員逮捕,陳莉婷與涉嫌購買鐵鎚等凶器的共犯楊儒杰、涉嫌把風接應的詹勝雄,也陸續被查獲到案,警方在陳女住處起出多份殺人計畫,這起針對至親的謀財害命事件,也讓胡婦母女先前不斷騷擾、逼迫小姑的奪產舉動一一曝光,引發熱議。

▲▼資生堂專訪:華爾街女神陳莉婷。(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莉婷自封「華爾街女神」,出事前光鮮亮麗受訪。(圖/記者黃克翔攝)

41歲的陳莉婷不認罪,辯稱看到母親和小姑姑在梯間扭打都受傷,她「什麼話都沒說」也沒勸阻,直接上樓回家拿手機要叫救護車,但身上沾有血跡,「所以先到廁所換衣清洗」,且鄰居和小姑姑都說她不在場,而是1名「具有鷹鉤鼻、身材及容貌與楊儒杰相似男子」。

陳莉婷批詹勝雄指認她共謀殺人的說詞「千變萬化」、毫無可信度,她自認被冤枉收押、「在看守所每天都想死」,聲稱住同棟樓的親戚「隨時能開我家的門、碰我的東西」,她被羈押越久、親戚們賺越多,「有極大利益,有數千萬、數億的利益」,她喊話若要羈押,應該「本案所有相關人士,通通都要押進來!」

69歲的胡青青認罪表示自己1人所為,辯稱本案臨時起意非預謀,當天和小姑討論祭拜事宜起口角,才拿保鮮盒跟鐵鎚毆打被害人,她到案被羈押期間「有反省了,不可能重複實施犯罪」,她眼睛不好、在看守所撞來撞去還跌倒,求法官停止羈押。

58歲的楊儒杰辯稱僅幫胡青青購買健步車、沒共謀犯罪,還搬出年邁父母須照顧當擋箭牌,請求停止羈押,自稱在押期間「常在被子裡,有淚哭到沒淚」,楊男還說警詢時被警方嚴刑逼供、毆打刑求。

法官沒採納胡青青3人的主張,且詹勝雄證稱陳莉婷參與本案殺人計畫的謀議與分工,案發後,他被要求丟棄陳女沾有被害人血跡的衣物及鞋子,可見陳莉婷辯詞沒釋疑,反而代表她有滅證事實。

此外,楊儒杰與胡青青有交往關係,和陳莉婷彼此具有相當情誼,更有勾串之虞,加上楊男本身前科累累,有9次被通緝才到案紀錄,本案替胡婦購買鐵鎚等凶器、涉犯重罪,確有逃亡之虞。

陳莉婷先前於2016年間,對外標榜「在華爾街一週內賺入50萬美金」戰績、因外貌亮眼又能言善道,自封「華爾街女神」,並以「Great老師」之名開班授課如何投資證券期貨。

20多位學員各花數萬元到數10萬元拜師,投資卻慘賠,怒告陳女揭發她沒證照、陳女的達利公司也沒獲得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證券、期貨投資顧問業務。

陳女堅稱僅分享投資常識,法官認定她收費提供具體買賣建議,藉此獲利逾2000萬元,北院一審依《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判她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高院二審酌減改判為1年徒刑並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50萬元,並均須沒收犯罪所得1589萬餘元。

不料陳女卻在投資詐騙案二審2023年9月判決後7天,就涉犯本件殺人未遂案,最高法院去年12月撤銷投資詐騙案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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