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張斯綱去年參選立委期間遭許姓女網友不實控「撞人車、肇逃」被依選罷法起訴。(資料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國民黨議員張斯綱去年參選立委期間,遭許姓女網友發文指控「你撞人車、肇逃」、「交通分局在你的威脅下,為你解套」及「專門玩陰的」等不實文字,張看到後提告,許女遭起訴。士林地院今(4)日宣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起訴指出,去年12月18日許姓女網友為使參選第11屆立委候選人張斯綱不當選,在家登入個人臉書張貼:「張斯綱議員,你撞人車肇逃」、「為什麼不能以身作則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分局在你的威脅下,為你解套」、「你要害死多少交通分局的同仁」、「專門玩陰的」更稱張是「特權民代」,要士林北投選民「去挖他的底,選錯人,倒楣的是自己」等文字。2天後,張斯綱看到該篇文章,報警處理。
許女到案時稱,這些內容是自己透過管道得知,部分消息來源不能說。
承辦檢察官為求事實,請來與張發生事故的車主。該名車主證述,去年11月7日張倒車時,不慎擦撞其停放路邊車輛後,立刻下車查看受損,事後雙方達成和解,張也依車損估價匯付款項,過程中並無任何施壓行為。
檢方據交通事故現場等資料、車主證述,認張當時駕駛車輛倒車,右後車尾不慎擦撞,後經警方調查訪問,也依息事案件處理該事故,認許女涉犯加重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依法起訴。
法官審酌,選舉制度是落實民主政治重要機制,選民必須藉由正確資訊,以評斷候選人才德、品行、學識、操守、政見等條件,期能達到選賢與能之目的,然被告未為合理查證,逕自在臉書公開貼文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之事,損害告訴人名譽,考量被告坦承犯行、顯有悔意,自述大學畢業、已婚、現為家庭主婦等,依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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