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大巨蛋演唱會!內政部回函北市府了 體育局曝遠雄最新進度

▲台北大巨蛋。(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北大巨蛋。(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6月26日通過建議案,要北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台北市政府6月27日發函詢問內政部,台北市長蔣萬安喊話希望克服各項限制舉辦演唱會;而內政部7月1日回函指出,仍依照106年函覆,大巨蛋辦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

台北市體育局4日表示,有關大巨蛋舉辦演唱會事宜,經內政部7月1日回函指出,仍依照106年函覆,說明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

體育局指出,遠雄巨蛋公司現正進行消防安全避難驗證程序,待通過驗證並程序完備後,未來若欲舉辦演唱會,即可將安全驗證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體育局,後續將依大型活動群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認安全無虞後就可舉辦。

台北市議會6月26日通過國民黨團提案的建議案,其中包括「台北市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請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函示確認。若不適用,則需符合『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

內政部當晚便以新聞稿回應,台北市政府應依據106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因此,對於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106年函釋從未改變,請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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