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新北狠母鬆手害2幼女碧潭溺斃 涉殺人重罪裁定收押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簡姓婦人與丈夫及公婆吵架,前天(2日)上午帶2個年幼女兒到新店碧潭騙下水拍照,導致2幼女不幸溺斃。簡婦徘徊30多小時,隔天晚間才到派出所報案,聲稱攜2幼女跳水輕生但她獨活,台北地檢署查出疑點,今(4日)晚以簡婦涉犯殺人罪嫌,有逃亡、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漏夜審理後裁定羈押、不禁見。

▲新北狠母移送北檢。(圖/記者劉昌松攝,下同)

▲新北市簡姓婦人狠心鬆手害2幼女溺斃碧潭,台北地院審理裁定簡女羈押、不禁見。(圖/記者劉昌松攝)

34歲簡婦是陸配,和47歲丈夫育有9歲與10歲幼女,一家四口原本定居對岸湖南10年,去年(2023年)搬回台灣與年邁公婆同住,但彼此生活習慣不同常起爭執,簡婦認為公婆很疼2孫女、對她卻百般刁難,為此心理很不平衡。

▲新北狠母帶2女兒到新店碧潭渡船頭,以拍照為由騙孩子下水,案發現場曝光。(圖/記者陳以昇攝,下同)

▲新北狠母帶2女兒到新店碧潭渡船頭,以拍照為由騙孩子下水,案發現場曝光。(圖/記者陳以昇攝)

前天上午8點多,簡婦在家與丈夫及公婆爭吵,負氣帶2幼女兒搭計程車離家,上午10點多抵達新店碧潭,藉口要幫女兒拍照,騙2幼女一起從岸邊走入水中,卻鬆手眼睜睜看著2幼女遭水沖走。

簡婦獨自上岸閒晃發呆,在碧潭附近的捷運站整夜徘徊到天亮,簡婦丈夫找不到妻女,當晚7點多報案協尋。

簡婦隔天(3日)下午再到碧潭跳水企圖尋短,最後游上岸,在附近走來走去,拖到晚間9點多,才去當地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聲稱帶2個女兒跳水輕生但她獨活。

▲▼狠媽帶2女兒前往新店碧潭輕生,檢方板殯相驗,爸爸、爺爺奶奶認屍痛哭。(圖/記者黃彥傑攝)

▲狠母帶2幼女到新店碧潭輕生,爸爸、爺爺奶奶認屍痛哭。(圖/記者黃彥傑攝)

警方與消防隊緊急搜救,尋獲溺斃的2個幼女,簡婦丈夫與公婆趕來認屍,哀傷痛哭。

簡婦因身體無礙,今下午2點多被警方移送北檢複訊,檢方發現她說詞有疑點、接連2天的行蹤與通聯紀錄須釐清,訊後以簡婦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滅證之虞聲押禁見。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被告自承在卷,並有卷內其他事證可稽,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故羈押但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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